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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偷窃获“特赦” 辽宁一男生感恩上大学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8-4 13:53:00 发布人:runinfos
    “我的大学是检察官给的,我要用一生来回报”。
    
    昨日下午,晓景(化名)得知自己被沈阳某高校录取,满面泪水地回忆起高考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晓景是阜新市一名高三学生。今年3月19日,他与同学们一起换衣服准备上体育课,趁同学阿强(化名)换完衣服离开之机,将阿强放在衣柜里的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偷偷地装在了自己的衣兜里。“我当时也不知是一股什么念头,就想把他的手机偷过来。”晓景后悔地说。
    
    今年5月,该案由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分局移送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认为:晓景作案手段简单,属临时起意,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
    
    经检委会讨论,晓景的情况适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对晓景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要求晓景定期向有关部门做书面思想汇报。
    
    阿强及家长也赞成检察院的决定。他们说,为了晓景的将来,他们也不计较以前的事了。
    
    如今,这两名学生都考入了自己满意的大学,等待他们的是新的人生。
    
    为了给男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检察官们用心良苦。希望这个男孩真的能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吸取教训,认真反省,用行动洗刷污点,干干净净地走上新的人生路。(记者 蔡红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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