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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25公里设40块限速牌 交警被疑乱罚款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5-17 9:50:00 发布人:runinfos
    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等处罚决定。
    
    这起行政诉讼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公路上限速标志牌过多、交警涉嫌乱罚款”的话题,一时成为当地群众议论的焦点。
    
    【调查】
    
    25公里40块限速牌,一辆车1小时受罚3次

    
    这起罚款500元的小官司,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人们对目前公路限速标志牌过多、限制行车速度过低、限速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有关。
    
    以湖南郴州境内的郴(州)资(兴)桂(阳)高等级公路为例,这条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一些路段限速从每小时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导致过往司机无所适从。而这条路上的几个交警执法大队,不定期、不定点地上路检测,只要过往司机超过限速标志牌设定的标准,就要被罚款。
    
    据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介绍,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标志牌9块、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50公里的标志牌1块、40公里的标志牌6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
    
    在这条高等级公路上,限速混乱的情况并非这一处。如桂阳县至嘉禾县路段,不到40公里,设立了23块限速标志牌和2个雷达测速标志牌;郴州市至桂阳县路段,仅30公里,设立了16块限速标志牌和8块雷达测速标志牌,限速从每小时80公里至20公里不等。
    
    更难以理解的是,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1个小时内受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郴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向有关部门投诉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4月4日,李国宾花了3个小时,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没有一辆车不超速。如果按每辆车罚款额500元(偏低水平)计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罚款17万元。
    
     【挨罚者说】
    
    一:超速“1公里”也被罚款
    
    在长沙开车的一位司机小陈告诉记者,现在因超速被处罚,几乎每个司机都经历过,一次少则200元,多则2000元。他说,湖南境内许多公路上,一会儿限速每小时60公里,一会儿限速每小时40公里,又宽又平的路却不敢正常跑,自己超速“1公里”也被罚过款。
    
    二:衡大高速限速100公里浪费国家资源
    
    衡(阳)大(浦)高速公路去年才通车,由于可通过京珠高速公路和衡(阳)昆(明)高速公路进入衡阳市区,因而在衡大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很少,路面又宽又好,却限速每小时100公里。不少司机对记者说,跑这条路的司机稍不注意就会超速行驶,与其这样限速,不如将设计标准降低点,以免浪费国家资源。
    
    三:金星大道跑90多公里被罚2000元
    
    一位姓刘的司机对记者说,长沙市至望城县的“金星大道”,双向六车道,又宽又平,两边还有人行道,却限速每小时60公里,有一次跑了90多公里就被罚款2000元。
    
    【质疑】
    
    标志牌想设就设?罚款权想用就用?

    
    不少司机反映,公路上有的限速是合理的,但交警超速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不知道谁给他们这么大权力?特别是交警随意剥夺司机的申诉权,就更不公平。限速标准由交警制定、测速和超速证据由交警掌握,没有人来监督,于是车辆行驶速度越来越慢,而罚款越来越乱。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限速标志牌,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是80公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等级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而郴州交警却以时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
    
    对此,司机们纷纷质疑:这样做究竟是依法行政还是执法犯法?据新华社
    
    事件回放
    
    超速罚款违法律师告倒交警

    
    据李国宾介绍,3月22日,他的一辆福莱尔小车要转让,而买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队调阅这辆车的资料时发现,该车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
    
    3月23日,心存疑虑的李国宾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要求查阅相关资料。以后几天,李国宾多次去五大队,均无法得到处罚通知单和有关监控记录等。
    
    之后他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这时交警大队感到事态严重,找了一个中间人协调,希望李国宾撤诉,并承诺退还500元罚款,赔偿2000元,扣分记录已无法消除。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处罚李国宾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致,执法民警各不相同,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因而处罚李国宾超速50%以上的证据不足,而在原告李国宾没有放弃申诉的情况下就做出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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