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体育 | 文化 | 军事 | 社会 | 法制 | 人物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女性 | 健康 | 教育 | 时尚 | 笑话 | 游戏 | 旅游 | 房产 | 汽车 | 福州 | 美食

长春12名恶少组“狼帮” 集体砍人组织卖淫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1 10:08:00 发布人:runinfos
    
14053477_369993.jpg
    胸前文着统一的“狼帮”标志(警方供图)

    
    他们穿同样的制服、手拿近1米长砍刀、左胸前文着张开血盆大口的狼头……12名少年组成了“狼帮”横行在红旗街一带。他们在18岁的“狼王”带领下,用“拼刺刀”、“办手机”等手段争地盘、赚钱,“狼帮”曾让这一带少年谈之色变。13日,“狼王”大鹏等相继被朝阳区检察院批捕。
    
    案发
    
    12名少年横行校园网吧 10余中小学生家长报警
    
    近两年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民警杨锐锋发现:辖区内一名叫大鹏的男孩经常带一些小混子们在校园周边、网吧吓唬中小学生,经调查,大鹏当时还未满18岁,民警教育后将他放了回去。
    
    今年3月,红旗街派出所和刑警责任三中队陆续接到10多名中小学生家长报警:大鹏等人强行“借”走他们孩子的手机。3月7日,民警将16岁的林健、18岁的张刚等5个嫌疑人抓获。在审讯中,他们交待了12个少年组成了“狼帮”专骗学生手机,“狼王”就是大鹏。4月2日,民警将狡猾的大鹏抓获。
    
    民警惊然发现:红旗街一带赫赫有名的“狼帮”成员最大的才18岁,其中11人在左胸前文着巴掌大的狼头,他们都以文狼头作为权力的象征。团伙中2人为长春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还有1人是退伍军人。
    
    恶行
    
    被雇集体砍人每人100元 以借手机的名义抢学生
    
    “拼刺刀”是“狼帮”惯用的赚钱手段。民警说:每次有人需要他们帮助打架的时候,“狼王”就会召集团伙成员,给他们每人发一把砍刀,穿着统一的服装与对方对阵,如果气势不能压倒对方,他们就大打出手,多次造成对方轻微伤。请“狼帮”外出摆事的人要按每人每次100元的价格付给“狼王”劳务费。之后,大鹏会拿出少部分分给手下,供他们吃饭上网。在团伙成员心中,“狼王”能带他们出去摆事是非常有胆量的,能给他们分钱是非常够义气的,他们都愿意跟随“狼王”左右。
    
    大鹏还经常指使手下去“办手机”。在“狼帮”内部,所谓的“办手机”就是以借手机的名义明抢。红旗街附近很多中学生都听说过“狼帮”,一些被抢手机的学生知道是“狼帮”所为,都不敢报案。
    
    团伙中的另一个“老大”级成员为了从“小弟”那里敛财,每年要过四五次生日。
    
    “狼王”
    
    15岁带女孩去天津卖淫 不少女孩以做“狼后”为荣
    
    “狼王”大鹏15岁时就组织女孩去天津卖淫,虽被当地“同行”打出天津,但手下们仍对“狼王”佩服不已。不仅手下仰慕“狼王”,不少女孩也都以做“狼后”为荣。那些女孩认为大鹏长得帅,又有一帮“小弟”,做人非常讲“义气”,三个当“小姐”的女友主动给大鹏钱花,给他买名牌衣服穿。“狼王”的排场也非同一般,晚上必须住价格百元以上能上网的时尚旅店,全身穿戴尽是名牌。
    

[1] [2]  下一页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

发布我的评论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