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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主持人李湘在给别墅装修过程中,被指违反规定私建阳光房,破坏了别墅小区整体景观,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判决李湘拆除搭建建筑,恢复原状。李湘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据了解,此案诉前朝阳城管部门曾向李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李湘却置之不理。
原告北京仁必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10月,李湘装修别墅时,沿别墅北侧地基加筑了台阶,在别墅北面东侧搭建了二层阳光房,在别墅北面西侧搭建一间平房,另将别墅北面一层中间的窗户拆改为进出后花园的通道门。而在李湘签字的《物业管理公约》上,双方明确约定“禁止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外貌、外墙颜色、设计用途功能及增建其他建筑物等”。为此,物业公司多次要求李湘停止改建并恢复原状,但未果。去年6月20日,朝阳城管大队向李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这种“擅自搭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责令于6月21日8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但李湘仍未改正拆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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