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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时代”的停车位之争:法无详释争议仍存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26 13:35:00 发布人:runinfos
    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告诉记者,他们所开发的小区,每个地下车位将近20万元,虽然不能全部销售一空,但是平均也能买出去百分之七八十,他们觉得,地下车库理所当然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一直是开发商和业主的争议焦点,本来大家希望《物权法》能够解开这团乱麻,然而,就像刚才看到的,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纠纷并没有停息,事实上,由于《物权法》中对停车位的部分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了一些新争议还在产生,那么,在法律专家看来,《物权法》中关于停车位的规定应该如何解读呢?
    
    王轶认为,大家对物权法之所以各自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是因为物权法第74条没有明确规定车位和车库到底归哪一方所有。
    
    王轶:“应该说74条第一款我感觉话没说完,尽管说已经说的话说的比较明确了,但是话没有全部说完,那么74条第二款我感觉就是说得不够明确,所以希望有权机关能够尽快的予以明确,所以有关机关应该尽快,赶快表态,老不表态现在我看都在等,法院在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说要等法院出判决,大家都在等。”
    
    王轶告诉记者,其实在学术界,大多数人主张车位车库就应该认定是业主的,王轶同时也担心,虽然在学术界大都支持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但是如果有权机关不尽快做出具体司法解释的话,不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好操作,而且业主的权益也很难得到维护。
    
     半小时观察:物权法需要实施细则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国发生的物权诉讼最引人关注的都与停车位和车库有关。业主购买了停车位,但是物业公司继续收取停车管理费。这确实令人费解。以前只能与物业公司交涉、扯皮,现在有了《物权法》,业主们就可以打官司。
    
    然而官司打得并不顺畅,同一份法律文件,各方却能做出截然不同的解读,这不但让法院为难,更让业主们闹心。事实上停车位官司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业主们物权意识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它对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要尽快出台关于物权法的各项司法解释。法律不是一纸空文,更不能成为一纸空文。有关部门有义务对《物权法》中的模糊地带给出清晰的解释。
    
    业主们现在在等待的不仅仅是有关部门的解释,事实上在等待的是属于自己的权利和有关部门所应承担的服务意识。 (王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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