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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还贷:还是个理由吗?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7-25 9:01:00 发布人:runinfos
    【反思】
    
    拷问公路“变性”
    
    从“政府贷款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等于拿到继续收费的许可证。而几乎所有“变更”,都是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公路“变性”:百姓还要多买N年单?
    
    尽管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拨开了笼罩在京石高速身上的重重迷雾,但问题解决起来,却绝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对于叫停京石高速收费而言,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其实并不都是“利好”信息。这其中,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过去20年中京石高速收费权、经营权的几度易手,以及由此导致的京石高速性质和收费期限的改变。
    
    按照1998年开始实施的《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被分为三类:“(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其中,第一类收费公路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第二、三类公路则被统称“经营性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的限定有严格区别。对于前者,《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而对于后者,《条例》则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从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来看,京石高速的性质,是经历了由“政府还贷公路”到“经营性公路”的变化的:在1993年12月以前,京石高速显然属于典型的政府还贷公路;但到1993年12月原北京市公路局将京石高速50%的收费权转让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时,它的性质似乎就发生了微妙变化,但此时能否把它认定为经营性公路,似乎还存在疑问——毕竟还有一半的收费权握在政府手中,总不能把同一条公路一半当成政府还贷路,一半当成经营性公路吧?这种模棱两可的局面在1999年12月彻底发生了改变,随着京石高速经营权被全部转让给首发公司,它的性质,也由政府还贷公路彻底变成了经营性公路。
    
    而在李淑媛历次呼吁停止京石高速收费的建议中,事实上她始终是把京石高速当做政府还贷公路来看待的。
    
    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对于经营性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仅没有“还清贷款,必须终止收费”的限制,还允许其经营者在“收回投资”的同时获取“合理回报”。
    
    这就给叫停京石高速收费带来了极大障碍。这也是李淑媛对前景并不乐观,反而觉得取消收费无望的原因:“这条路的性质就这样改变了,从政府提供给老百姓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变成了赚钱工具。首发公司的经营期限是30年,在这期间的收费,我想不大可能会取消了。”
    
    更让她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如果按照北京市政府批准的经营年限,首发公司对京石高速的收费将延续到2029年,“这也就是说,从1987年到2029年,我们将实际为这条路交费42年。如果到时候你再签个协议再经营30年,那我们难道要永无休止地交下去么?!”
    
    公路“变性”:是否企图人为延长收费期
    
    事实上,收费公路的“变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收费期限被人为延长等情况,此前就已经引起了另一位人大代表的“密切关注”。
    
    他就是北京市人大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院长、丰台区政协副主席赵仑。
    
    与李淑媛始终紧盯京石高速、“咬定青山不放松”不同,赵仑关注的范围更广一些,早在2006年,他的视角就已经延伸到了北京市已有的9条收费公路。
    
    当年北京市两会期间,赵仑向有关部门建议,应该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在北京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随后给他作出的答复中,他发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北京的9条收费公路,都是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政府还贷路。这9条收费公路分别由3家公司经营管理,除一条道路的收费期为25年外,其余均为政府批准的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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