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受罚 应支付双倍工资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5 10:51:00 发布人:runinfos
外资并购将接受安全审查
国企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鉴于各方面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意见不一致,24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不再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具体申报标准。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经营者违反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或者责令限期处分股份、资产,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经营者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反垄断法草案增加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了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7种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可征公民财产应对突发事件
救援不及时最高罚20万
24日提请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对于“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草案规定:“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草案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草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劳动合同法草案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非全日制工人最多工作4小时/日
劳动合同法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受罚
法律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常委会委员抨击山西“黑砖窑” 事件
不作为官员可被究刑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下午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强烈抨击山西“黑砖窑”事件,并提出要尽快通过劳动合同法,通过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据列席会议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堆相介绍,山西“现在检查的3347户砖窑中,有2346户没有登记,非法使用农民工53036名。”
“山西‘黑砖窑’事件与政府职能的缺位关系极大。对劳动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甚至勾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应追究什么责任,草案目前没有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建议,草案应明确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勾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均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晨报 上一页 [1] [2] [3]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