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办法拟删除民宅禁商 避免与物权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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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23 18:23:00 发布人:runin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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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7年的立法计划记者从中了解到为避免与物权法相冲突——
租房办法意见稿删除“民宅禁商”
今年将完成17个立法项目食品安全条例将在7月交人大审议有关人员称将对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制
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7年的立法计划。据了解,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
虽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去年的立法项目,但在今天的会议上还是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周继东表示,此办法中有关民宅商用是否需要被废止的规定引发社会公众最大的关注,到目前为止,物权法已经被全国人大通过,因此,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该办法中也不会再有涉及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一切规定都会按照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实施。
同时周主任表示,该办法将会在年内出台。
据了解,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房主对房屋享有各项权利,如果禁止民宅商用,等于与物权法相冲突。同时,周继东表示,该办法将会在年内出台。
据法制办的负责人在会上透露,今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计划项目共43项,年内计划完成项目共17项,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制定、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10项。此外,还安排调研项目2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政府规章18项。
其中《食品安全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3部法规体现出政府工作正在为2008年奥运会筹备决战做准备。
专家解读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表示,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这项举措是要确保地方法规和规章在法律制定上与国家大法保持一致,虽然物权法中肯定了业主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是明确规定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因此杨教授认为民宅商用在今后的实施中会有很大的难度,法制办在制定细则时应该明确,如何征求全体业主同意,有人不同意或者权利被侵犯时应该如何解决。
背景介绍
2006年市政府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民众征求意见,该草案最终以收到588条反馈意见而成为2006年度法制办即将出台的法规中最受瞩目的法规。在该法规中拟订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引发了公众的热烈争论。
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高票通过的《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时第80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关键词:城管执法
摆路边摊限度北京不会放开
根据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也将于今年完成。
就此规章,周继东在回答媒体提问前首先表示,要澄清很多人心目中认为的“城管执法没有自己的法,是在借法执法”。他表示,城管是一个专门的执行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另一个部门执行。
周继东表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是专门针对城管的职权和人员的管理,考虑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和初次的违法人员进行教育,不做处罚。
就有关上海等地开放路边摊,北京是否会进行效仿的问题,周继东表示,北京市从来没有法律法规完全禁止此类行为,目前也有部分地区还保有早晚的集市,但预计在制定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之前,北京不会完全放开路边摊的摆设限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
有望实行“召回制” 备受关注迟迟未出台 为奥运北京将出新规
但是北京市为2008年奥运会急需出台《食品安全条例》,所以北京已经计划今年7月份送到市人大进行一审,目前正在广泛征集意见。
据孔处长介绍说,北京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特殊,自身生产食品较少,有70%来自于外地乃至外国引进,因此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将采取政府统一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以及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的办法,其中的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农业、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
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行业、企业、地方4个标准,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人身健康,因此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北京市的标准将介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并鼓励企业自行出台标准,条例中对标准不做具体规定,但保证不会影响外省市的食品进入北京市场。
考虑建立食品召回制
孔处长还表示,《食品安全条例》会考虑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同时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加重经济上的处罚,严重的要求停业整顿、负责民事赔偿甚至不允许进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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