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体育 | 文化 | 军事 | 社会 | 法制 | 人物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女性 | 健康 | 教育 | 时尚 | 笑话 | 游戏 | 旅游 | 房产 | 汽车 | 福州 | 美食

窦唯火烧记者车辆免予刑事处罚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2 11:39:00 发布人:runinfos
    
窦唯火烧记者车辆免予刑事处罚(组图)
    窦唯被免予刑事处罚

    
窦唯火烧记者车辆免予刑事处罚(组图)
    窦唯火烧报社门前汽车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11月1日上午9时50分,著名揺滚歌手窦唯因其一年前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事,在宣武法院出庭受审。宣武法院认定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在上午8时50分的时候,处于取保候审期的窦唯坐车来到法院门前,并迅速通过安检进入法院。当法警拉开椅子让他坐下时,他点头说:“谢谢。”除了这两个字,在开庭的前前后后,他除了回答法官提问时说“没意见”,再无其他语言。宣判后,记者追出法庭,询问他对判决的意见,并想进一步采访他,窦唯依然面无表情,不发一言。
    
    窦唯不说,自有人说。他的代理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代理律师认为,毁坏公私财物罪是以所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为标准,但在此案中,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烧车辆作出的损坏价值5300元是错误的。该律师称,价格认证中心是取4S店的修理费平均值来评估,但是,为某报社修车的修理厂并非4S店,维修价格应该比4S店便宜,所以评估时应该按非4S店的维修价格为标准。如果按此标准,窦唯损坏的财物价值就达不到5000元。
    
    窦唯律师的此项辩护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宣武法院审理后查明,窦唯因对某报社对其的报道不满,在砸坏报社办公设备后,又在报社门前泼洒汽油烧坏了一辆轿车。经鉴定,报社办公设备损坏价值上千元,被烧车辆损坏价值5300余元。法院认为,窦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他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向警方坦白交待案发情节,属于自首,且他在庭审中向某报社表示道歉,并赔偿了某报社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

发布我的评论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