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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钉子户”存在两年说明政府讲法治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 14:16:00 发布人:runin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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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继军 张加林摄)

  一段时间以来,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钉子户”事件引起各方高度关注。3月2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首度表态:政府有能力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王鸿举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国书市动员大会上说,这个“钉子户”在重庆存在长达两年多,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政府。但现在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老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
  
  据悉,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80%的房屋系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前修建,80%左右的建筑系危房,安全隐患严重。2004年8月,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改造。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相关规定,2004年8月3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至2006年6月,该片区所涉及的281户拆迁户,除杨家坪鹤兴路17号一户外,均协议搬迁。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根据开发商此前提出的裁决申请,在召开听证会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此后,17号仍未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月19日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当天合议庭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鹤兴路17号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但时至今日,该房屋的拆迁仍未付诸实施。据悉,拆迁双方仍在就拆迁事宜进行协商。(记者 余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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