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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打死强奸嫌犯 死者获国家赔偿37万(图)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19 15:04:00 发布人:runin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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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赔付死者家属37万

  本报平凉讯(记者袁瑛)2004年10月10日,因涉嫌强奸的庄浪县农民李旦旦被当地派出所审讯时拷打致死,嫌疑犯家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50万元国家赔偿的申请。记者近日从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作出赔偿决定,死者家属将得到国家赔偿37万余元。
  
  经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0日13时许,在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寺嘴山路边,当地农民李旦旦在强奸同村一女中学生时,被过路群众当场抓获并围殴3个多小时。后李旦旦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审讯,又遭到办案民警持续数小时的拷打。次日上午,李旦旦死于自己家中。时任当地派出所所长的贾满运和民警朱自平因涉嫌刑讯逼供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两名被告遂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死者死因进行法医鉴定。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体表遭受外力打击致皮下组织广泛挫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2005年12月7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自平、贾满运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持械殴打犯罪嫌疑人,并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朱自平、贾满运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宣判后,朱自平、贾满运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4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6月8日,死者家属向庄浪县公安局提出5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日前,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庄浪县公安局赔偿死者李旦旦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7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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