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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八旬失明老翁乞讨赚钱 每日付佣金20元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8-28 10:22:00 发布人:runinfos
    海淀区紫竹院附近一超市的员工陈某,雇请一位八旬失明老翁乞讨赚钱,管吃住每天付20元“雇用金”,在3个月内非法获利数千元。昨日,陈某被海淀警方行政拘留。这也是北京首位利用残疾人乞讨赚钱,被警方处罚的嫌疑人。
    
    老翁称被人带到北京赚钱
    
    海淀警方昨日对外称,今年8月中旬,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公共秩序队民警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时,在魏公村附近的一个过街天桥上,发现一名双目失明的老翁,正跪在地上向来来往往的行人乞讨。见此情景,民警将老人扶到了专用的救助车上,后送到了海淀区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
    
    民警通过和该老人交流,了解到其在京乞讨的原因。老人姓王,近80岁,山东人,双目失明已多年。此前,王老汉一直独自在山东老家生活。今年4月底,一位自称陈某的河南人来到王家中,称想带其到北京乞讨赚钱,老人便跟随陈某来京开始了乞讨生活。
    
    警方介绍,民警怀疑王老汉被人利用进行乞讨,成为了别人的赚钱工具。于是警方开始着手寻找陈某。8月20日早上,在海淀区救助站门口,一名中年男子声称是王老汉的亲戚,要将王接走。西北旺派出所民警赶到救助站,见该男子与王老汉描述的陈某很相像,遂将其控制。
    
    雇主管吃住每天给20元
    
    在派出所里,该男子承认自己就是陈某,并承认其利用王老汉沿街乞讨获利。30多岁的陈某称,其在紫竹院附近一超市打工,今年3月份,他得知一位山东朋友的老家有一名双目失明的孤寡老人。4月,他赶往山东,将失明老人接来北京乞讨,他负责老人吃住,且每天给20元现金,但老人讨来的钱都要交给他。
    
    陈某说,自今年5月份开始,他每天早上7时,将王老汉带到魏公村附近一过街天桥上乞讨,而后陈去上班。晚上天黑之前,陈某将老人接回。在3个月内,陈利用王老汉获利数千元。
    
    昨日,因涉嫌胁迫、诱骗及利用他人乞讨,陈某被海淀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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