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壤之别:明清两朝对海外华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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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16 9:25:00 发布人:runinfos
明朝政权是在异族统治后光复中国的政权,是中国历史上正统性最强的朝代之一,与汉朝相匹敌,唐宋皆有所不及,而我们所说的王朝的正统性,实际上就是政权来源的合法性。这种立国基础既给明朝打上了鲜明的汉族民族主义烙印,同时也使这个朝代更具有国家民族责任感。明朝建国之初的政治纲领就是 “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是将汉族民族主义,重建中华传统道德、民本主义结合在一起做为立国之本的,在明太祖时代,这些纲领基本得到了全面的实行。儒家思想,特别是提倡民族大义和民本思想的程朱理学,在明朝是做为宪法性意义的存在,是政权合法性的源泉。而儒家核心的“华夷之辨”和“仁”的思想,都要求是否维护汉族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关乎这个政权是否属于合法政权的重要标准。同时,科举制度在当时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公平化和广泛化的社会阶层流动,使政权中枢能向认同中华的各阶层人士敞开,使基层民意最少阻碍的进入上层。而明朝政治的公开性,在中国也可能是空前绝后的,这加强了政权与民间舆论的互动性,明朝社会舆论对国家决策的影响同样是以后很难达到的。同时也有很重要的一点,按照儒家思想,明朝最高统治者是不可以将国家的、汉族的利益与自身利益视为对立面,而且明朝内阁权力的增加和制度的完善,也使在大多数情况下,皇帝的能力不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在重大决策上是很难做出明显违背基本民族利益、道德和意愿的行为。尤其不可能做出站在外族和外国立场上损害汉族和中国利益的决策。
对于万历年间西班牙人和菲律宾土著屠杀华人的事件,我要对背景进行一番介绍。最初对华人的屠杀发生在1603年,此时中国在同一时期内进行了三场大规模战争,即万历三大征。在西北的宁夏,西南的播州,特别是从万历二十年(1592)至万历二十六年(1598)长达七年,与日本在朝鲜进行的战争。虽然这三场大战明朝都取得了全胜,体现了明朝政府和万历皇帝的杰出决策能力。但战争对国家军事和财政能力的损耗也是极大的。建州通古斯酋长奴儿哈赤正是利用这时机扩展自己势力的。因此,在明朝处于财政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万历皇帝决定允许平民开矿,通过征收矿税来缓解财政危机。但由于工商业阶层的抵制,以及代表工商业利益的官僚们的反对,同时也有执行方面的问题,使这一措施收效甚微。而此时,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白银通过菲律宾的大量流入,使明朝误以为菲律宾有银山可采,再加上一些人的诱导,明朝派官员来吕宋调查,试图在此开辟财源。这引起了西班牙人的恐惧,担心这是明朝征服的前兆,他们将失去菲律宾。西班牙人通过诡计先高价收购华人的武器,然后伙同土著人帮凶对华人进入了大规模屠杀。
我必须说明:无论明朝当时有没有进攻菲律宾的打算,西班牙人屠杀华人都是不可饶恕的的。国家和民族的正义就是维护本国和本民族的利益,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民族尊严和立场问题。
这一次屠杀的消息传到中国,万历皇帝的第一反应是“帝曰:‘嶷等欺诳朝廷,生衅海外,致二万商民尽膏锋刃,损威辱国,死有余辜,即枭首传示海上。吕宋酋擅杀商民,抚按官议罪以闻。’”既惩罚了导致事态恶化的责任人,同时准备对西班牙人兴师问罪。但是此时,中国刚刚结束与日本在朝鲜的战争,实在无力真正执行这一命令。所以明政府官员只能以发文的方式责问西班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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