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1955年和1988年两次军衔制度的十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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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6-20 15:19:00 发布人:runinfos
人民解放军在建国以后,于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军衔制度。其中有些情况人们只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这里就读者常常提到的若干问题作一概述。为叙述方便起见,不妨称首次实行的军衔制为“55式”军衔制,第二次实行的军衔制为“88式”军衔制。
(一)为什么55式和88式军衔中的两个最高衔都没有授得出去?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官军衔设四等14级,最高的一等1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最高的一等1级为“一级上将”。但是,这两个法定的最高军衔都未授出去,形成了两个最高军衔在我军军衔史上空缺的局面。这是为什么呢?
1955年《条例》规定,授予大元帅军衔的条件是:“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按这个条件衡量,只有毛泽东一人能够享受此项殊荣。在1955年9月下旬高级将领授衔以前,总后天津军需工厂的女工们,就精心绣制出两付大元帅肩章,做好了授衔的物质准备。但是,它一直没有授得出去,只好作为一件珍贵展品,摆在博物馆的展柜里供人们参观。当时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的宋任穷同志,对毛泽东不愿意接受大元帅军衔的过程,40多年后有一段回忆,大致意思是:1955年授衔工作准备阶段,他和总干部部的其他同志,向党中央领导汇报授衔工作进展情况时,毛主席说:“我这个大元帅就不要了,让我穿上大元帅的制服,多不舒服啊,到群众中去讲话、活动,多不方便啊!”后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些委员提出,毛主席作为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者,指挥过很多重大战役,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中享有崇高声誉,应该授予大元帅军衔。主持会议的委员长刘少奇,曾亲耳听毛主席说过不愿意接受大元帅军衔的话,所以他表示不好作结论。有位民主人士提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他有什么办法!”刘少奇说:“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决定,但他是国家主席,还需要他下命令才行呀,他不下命令怎么办?”最后刘少奇委员长说:“你们不是经常见毛主席吗,可以当面说服他,争取他的同意,这次会议不作决定。”但是,人们最终还是没有说服毛泽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成了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空衔。
1988年《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是上将,对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条例》只肯定有编制军衔,但没写编什么衔。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在人大常委会上《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指出,“上将分两个等级,主要是考虑军委主要领导同志需要授予军衔时,其军衔等级与其他高级军官的军衔等级应有所区别。”这就说明,一级上将是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
然而,同1955年的大元帅一样,这次军衔等级中设置的最高衔也成了空衔。其原因也是有权获得该衔的本人不要。对此,杨尚昆1988年5月27日,在全军贯彻实施干部《三个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披露:“邓主席一直讲他不要军衔。”“军委第一副主席赵紫阳同志已明确讲了,他也不要军衔。”“我是武衙门里的文官,也不要军衔,如果军委主席、副主席都不要军衔,变成文官,我看这对全军是一个很好的影响,对全军顺利地改文职是个推动。”鉴于一级上将空闲的实际,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取消了一级上将的称号。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二)为什么55式军衔的授予等级中有一个“黑衔”——准尉?
1955年的军衔立法文件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体系由六等19级构成,但实际上授了七等19级。多授的一等是“准尉”,它是低于少尉高于上士的一个非官非士的等级。为什么在人民解放军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没有被法律文件认可的“黑衔”呢?这得从当时我军所处的历史环境讲起。
1950年12月,我国大陆全境还没有完全解放,我军就开始赴朝作战。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到1955年实行军衔制前夕,赴朝作战的部队还没有完全撤回国内。战争时期形成的干部结构状态,整体上还未来得及调整。但新的编制体制已经确定,部队取消了副排长的编制。这样,全军有16万多名副排级干部,需要有一个过渡的办法逐步解决。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中确定,担任非军官职务的副排级人员,可授予准尉军衔。指出这是临时措施,“授衔后应依据国防部‘关于调整和处理副排级人员的决定’进行调整,并须于1956年底以前调整完毕。”然而,实际情况并不那么简单,1955年全军所授11.3万名准尉,到1957年初仍有7.8万名未处理得了。[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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