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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集团骨干吴法宪:我欠空军的血债没有法还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5-9 9:56:00 发布人:runin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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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昌、周亨元律师会见吴法宪
    
    1980年11月15日,律师组负责人与司法部、公安部联系好,决定于次日上午去秦城监狱会见有关被告人。16日晨,马克昌、周亨元等律师于6时乘车,离开国务院一招所前往秦城监狱。这时已是初冬,天亮得晚,气候已经转冷,开车离开北京时,还是繁星满天,夜色未消,严霜铺地,寒气袭人。由于任务重大,一行人都考虑着如何按照要求,做好会见被告人的工作,路上很少说话。秦城监狱距北京100多公里,车速不是很快,到达时已过8时。经持司法部介绍信、公安部通知与监狱当局交涉,在他们通过电话向公安部核实后才允许进入,并将律师一行安排到管理区的接待室,由监狱长介绍有关被告人的情况。据介绍:吴法宪态度比较好,认为起诉书是实事求是的,是合适的,他对自己的罪行能如实交待,旁证材料也写得最多,揭发黄、叶、李的材料有20多万字。预审员预审,每次对他的态度都给予肯定。他还给预审员下了一次跪,说:“我犯的罪很大,枪毙我也是应该的,但我有老婆孩子,希望给予宽大。”送达起诉书时,他很紧张,表示他不要辩护,说没有什么可辩护的,后来又问:“律师真能为我辩护吗?”经过一番工作,最后他还是要求律师给自己辩护。介绍完毕,监狱当局给去监房会见被告人的律师,每人发了一张去监狱区的通行证,并反复交待:此证必须妥为保管,不能丢失,否则就出不了监狱区。这话引起每个去会见被告人的律师的特别警惕。
    
    马、周二位律师拿到去监狱区的通行证后,即在监狱工作人员引导下走向监狱区。在监狱区的大铁门前,监狱工作人员向警卫战士说明律师要会见被告人吴法宪,二位律师遂出示通行证,警卫战士看过后,当即开门允许二位律师进入监狱区。监狱区内死一样地寂静,二位律师似乎只能听到自己走路的脚步声。走到吴法宪被羁押的牢房前,二位律师自己向警卫战士说明来意,并出示通行证,警卫战士似乎已得到通知,在看了通行证后,即招呼吴法宪的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将两位律师引入预审室,然后又带躯体矮胖、精神沮丧的吴法宪出来与律师相见。预审室不大,约十几平方米,里面摆有一张桌子,三把椅子。两位律师考虑到是律师与被告人会见,而不是预审,尽管是在预审室里,也注意避免居高临下的架势,而与吴法宪隔着桌子面对面地平坐。监管人员将吴法宪带到预审室即行离去,这时屋内除律师和被告人外没有其他人在场。
    
    “我们是北京第二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听说你要求律师为你辩护,顾问处指派我们担任你的辩护人,不知你是否同意?”马律师开门见山地说。
    
    “报告首长,我同意!我同意!”吴法宪毕恭毕敬地回答。
    
    “我们不是首长,是律师。”
    
    “我叫习惯了。”
    
    两位律师对他的称呼未再置可否,各自介绍说:“我叫马克昌,是武汉大学法律系的副教授。”“我叫周亨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讲师。”然后对吴法宪说:“既然你同意,请你写一个字条,写明‘同意马克昌、周亨元两位律师为我辩护’。”
    
    吴法宪当即展纸用笔写好,递给马律师。马律师看着递来的字体工整的字条,不仅暗暗称赞:字写得不错。
    
    接着两位律师向他说明: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他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法律规定,他享有辩护权,起诉书上对其罪行的指控,如认为不符合事实,可以提出并据实加以陈述和辩驳。
    
    吴法宪表示认罪,他说:“起诉书指控我的罪行,都是事实,有些地方只写了一句话,其实我说得还多,没有全部写出来。”随后对自己罪行的严重性,概括地对律师陈述说:“我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在‘九一三’之前,跟着林彪,与他们搞在一起,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着我们的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与非法的、公开的与秘密的、文的与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和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民族、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特别是空军造成了无可估量的灾难,损失无法计算。我对党、国家和人民欠了债,做了我们的敌人想要做而做不到的事。”他稍停了停又将话题转到起诉书上说:“我对起诉书没有意见。起诉书中第3、5、6、7条列举江青、康生诬陷、迫害许多领导人,没有写我,但我也诬陷了其中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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