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出台 增设人均GDP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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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6-7 9:52:00 发布人:runinfos
优化发展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市)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大,资源环境要求高。重点评价其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状况,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的评价。
重点发展区(包括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市)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主要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其经济增长率、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水平等。
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3市)关系全省环境生态安全,不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对其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水质、水土流失治理、森林覆盖率等生态环境状况。
为实现分类考核,设置了共同指标和类别指标。其中,共同指标是指在所有地区均采用的指标,类别指标是指在评价不同地区时指标也有所区别,即对于某种类型的区域选用其中一些指标,而对于另一种类型的区域,则选用其它指标,以反映我省区域发展差异、体现区域发展特点和不同功能的要求。通过区域划分,对不同区域提出不同的发展要求、指标设计和指标权重,有效引导不同区域实现科学发展。
机关工作效能:考评省直部门
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是机关工作效能考评,通过机关民主测评、下级评价和部门代表互评等方式,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职能、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基层群众等情况进行定性评价。机关民主测评主要了解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下级评价是各市市直对口部门对省直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评价,参加评价人员包括市直对口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由各市委组织部协助开展;部门互评主要是对省直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由省直部门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部分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与。
民意调查:引导干部“眼睛朝下”
民主测评是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群众满意度是指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认可度。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同时,开展群众满意度的评价,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真正让“群众满意”成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变“眼睛朝上”为“眼睛朝下”,更加注重民生,更加关心群众疾苦。
考核结果:提拔必须近三年称职以上
考核共分为5个步骤: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评;二是按程序开展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和机关工作效能评价;三是征求省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工作的部门)意见,对省直部门的考核评价还要征求分管省领导意见;四是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结合有关情况,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其中领导班子及正职拟评为良好(称职)之外等次的,报省委审定;五是公示和反馈考核评价结果。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彰。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以上,不得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领导班子换届和职位出现空缺进行民主推荐前,应将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参阅。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或在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中有3项定性指标优良率(满意度)低于1/3的,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调整。
本报记者 段功伟 通讯员 粤组 (来源:南方日报)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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