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撰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绝不搞三权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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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4-21 20:51:00 发布人:runinfos
第二,关于提高立法质量。法律是全社会必须一体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我们要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二是,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做好法律草案审议工作,特别是要把好初审关,对法律草案是否成熟提出明确意见。三是,法律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能,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四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要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五是,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提请表决。
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来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集中精力提高法律草案审议质量。立法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草案审议上。审议工作是法律明确规定由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承担的职责。从上一届立法工作情况看,不少法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都做了大量修改,而且很多都是实质性修改。应当说,法律草案审议,工作量大,要求也很高。做好这项工作很不容易,对提高立法质量至关重要。
第三,关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不容易做实。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从这些年的经验来看,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要在突出监督重点的基础上善于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实际上一部法律有的几十条,多的上百条,甚至几百条,但核心内容往往集中在那么几条上。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也就那么几个。抓住了这些要害,就牵住了“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无论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更多地考虑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抓住关键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要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围绕一个主题,综合加以运用,不断进行跟踪监督。事实证明,监督工作针对性越强、越集中,监督工作效果就越明显、越好。
第四,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领导。代表大会一年开一次例会,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例会,而各专门委员会是经常性地开展工作。长期以来,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为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把各项工作开展起来。这里,我想对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个建议,能不能在调查研究上再下点功夫。我们的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不少委员是顶尖专家,很多委员是长期主管一方的高级领导干部,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一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每年选一、两个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真知灼见、真正有分量的调研报告。这样既可以充实自己,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又可以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关于依法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党政机关有很大不同,人大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这里主要有三条。一是要讲程序。在人大,立法有立法的程序,监督有监督的程序,其他工作也有规则。我们要有程序观念,一定要按照程序走,不能怕麻烦。人大工作在程序上要做到无懈可击。坦率地讲,我刚到人大工作时也很不习惯,同一件事要过好几遍,开好几个会。后来想通了,程序也是法。正是因为人大是依法按程序办事,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问题,保证了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实际,具有权威性。二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也就是说,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不管是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还是委员,都是一人一票。审议中,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包括提出不同意见,在集思广益、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三是尽职尽责但不越权。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人大行使职权,要尽职尽责,不能失职,而且要切实做好,做出成效,但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政府的日常工作和法院、检察院的具体业务工作,由他们依法按程序办,人大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个人不要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要干涉具体司法案件。至于大家接到的人民群众来信,可以按照程序转信访部门,由他们统一办理,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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