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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件责任追究标准已明确 千万元将问责行长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3-9 12:46:00 发布人:runinfos
    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 中国银监会3日称,2008年大型银行的案件防控目标已经明确。按照中国官方设定的防控目标: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银监会强调,要严格案件责任的追究工作,重点是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具体标准是: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百万元案件或两起五十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并按照上追两级的要求,对上级行主管行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行辖内发生一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三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分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国银行监管当局提出,要推进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逐一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从系统和制度设计上寻找漏洞并从源头上加以纠正。对新业务的准入首先要进行制度设计科学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实施风险压力测试。各银行要强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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