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公安局多名民警玩忽职守 致23辆黑车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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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16 9:15:00 发布人:runinfos
河南三门峡市公安局多名民警玩忽职守,致使23辆被盗黑车顺利通过检测登记入户。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决3名民警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据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曹某在担任三门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机动车痕迹检验工作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对车辆进行检验。孙某造成8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被凿改后的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其中有7辆车是被盗车,这7辆车中有价格鉴定的6辆,共计价值85.69万元;曹某造成6辆被盗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6辆车中有价格鉴定的5辆,共计价值80.02万元。被告人张某在三门峡市公安局车辆检测中心工作期间,担负检验车架号、发动机号任务,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让临时人员拓号,而不亲自检验车辆,造成13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被凿改后的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其中有被盗车10辆,这10辆车中有估价鉴定结论的8辆,共计价值130万元。
这些民警的犯罪行为后来在全国打击盗抢车辆犯罪中被追查出来。
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曹某、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别致使7辆、6辆、10辆被盗汽车通过检测得以入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在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案发后几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湖滨区人民法院认为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故判处3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同案另一名被告人仍在审理之中。 (大河报 甲蕤 杨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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