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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明年起红头文件“寿命”不得超过5年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16 9:15:00 发布人:runinfos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防止红头文件在时过境迁情况下仍然“乱管事”,该市日前特地下发相关通知,首次给红头文件设“保质期”,从明年1月1日起,“红头文件”发布后使用最长将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满文件效力将自动终止。
    
    通知还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红头文件”起草前需对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组织或公民的意见。“红头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送备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备案监督机关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告知申请人。
    
    今后该市对“红头文件”将实行目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红头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执行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报经制定机关重新确定有效期并予以公示。(鲁敏、陈酿)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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