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流浪乞讨人员急救费用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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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3 4:49:00 发布人:runinfos
新华网郑州10月29日电(记者李丽静)如果社会急救医疗救治的伤病员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民政部门甄别属救助对象的,急救费用和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不属救助对象的,由同级财政承担。
河南郑州市日前发布的《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作出以上要求。规定还要求从12月1日开始,河南郑州市所有医院不能拒绝抢救和收治任何急救伤病员,否则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指出,当伤病员被送往医院后,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抢救和收治伤病员。对因传染病、精神病或职业病等需要急救的病人,急救人员应当及时将其送往相关专科医院或具有急诊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时,任何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无条件接收伤病员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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