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 体育 | 文化 | 军事 | 社会 | 法制 | 人物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女性 | 健康 | 教育 | 时尚 | 笑话 | 游戏 | 旅游 | 房产 | 汽车 | 福州 | 美食

重庆规定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可罚50万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3 4:49:00 发布人:runinfos
    本报重庆10月31日电 记者秦力文11月1日开始,重庆市内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若建设方不治理,可能会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重庆市首部防治地质灾害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当在一个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人员在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后果的;在抢险救灾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新闻及评论由网友提供分享 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或转载,不表示巴牛生活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网友的评论

发布我的评论

用户名:
分 值:
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