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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关闭太湖水上餐厅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9-26 11:58:00 发布人:runinfos
    
江苏立法关闭太湖水上餐厅(图)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诸多关于太湖保护和治理的新政将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其中,为优化太湖流域地区的产业结构,从源头控制污染,《修订草案》在第十八条首次提出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
    
    沿湖不得开饭店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除原有的苏锡常三市外,将“镇江句容市、南京高淳县和溧水县”三地政府纳入进来,作为与省政府签订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状的主体。
    
    本次修改,还对江苏省对太湖流域实行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范围作了详细划定,共划分为三个级别的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集中式畜禽养殖;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场等设施;禁止从事经营性餐饮行为。这表明,太湖水面上的“水上餐厅”得关闭。
    
    排污最高罚百万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昨天表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为此,“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在《修订草案》第十八条中予以明确: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超标、排污总量指标超标、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等区域,暂停受理或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了解,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本次修改大幅提高了罚款力度,对恶意排污或排放污染物超总量指标的,则可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这将与国家大法同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早报记者 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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